说到火灾,还可以给大家讲几个与火灾有关的小故事,比如宋朝时,有一个人是大文学家苏东坡眼里的‘千里驹’,却又是一个典型的受灾户的,一辈子被火灾撵着跑,也不知道是不是祖坟上真的冒青烟了。
此人便是宋朝杭州郊区一个名叫袁褧的读书人,此人跟苏东坡颇有渊源——苏东坡当礼部尚书的时候,袁褧的祖父是礼部郎中,刚好是苏东坡的下级。
于是袁褧满月那天,老苏去袁家贺喜,摸着袁褧的小脑袋对其祖父说:“此儿乃君家千里驹也!”
也就是这小子长得虎头虎脑,一脸福相,长大了一准为你们袁家增光添彩!
可惜的是,袁褧没赶上好时代,他刚到中年,还没等做官呢,金兵就攻破了开封城,北宋灭亡了,中原沦陷了,神州大地狼烟四起,大宋官民纷纷逃难。
袁褧自然也不愿做亡国奴,先是逃到豫东商丘,接着逃到豫南汝州,继而又在金兵的追赶下渡过长江,跟着宋高宗的銮驾千里逃亡,先后在南京、镇江、扬州、杭州等地安家落户。
可无论在哪个地方,袁褧都住不安稳,第一,金兵不时前来劫掠;第二,几乎他去过的每一个地方都闹火灾。
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南京“火药局”不慎爆炸,引发了一场火灾。
要知道火药局是南宋朝廷生产炮弹对付金兵的兵工厂,平日囤放着大量的硝石、硫磺和木炭,全是易燃物品。
七月初六那天早上,一个“作手”(技术员)装填火药时用力过猛,溅出了火花,刹那间炮声震天,地动山摇,火药局里的工人全部被炸死,方圆三里以内的民宅不是被震塌,就是被烧毁。
当时袁褧正在火药局西侧不远处的一个小杂院里租房,因为出门走亲戚,这才侥幸躲过一劫。
但事情没完,公元1131年,袁褧在扬州,扬州北门外发生了一起火灾。
这起火灾倒不是爆炸引起的,而是金兵造的孽:一小股金兵进袭扬州,被宋军杀得七零八落,金兵不服,退走时顺手放了一把火,烧毁民宅七十余家。
事情还没完,公元1132年,袁褧到杭州定居,见识了一场更大的火灾:这年农历五月,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烧毁了杭州城内一万三千多家民宅。
袁褧大难不死,带着母亲和老婆逃到了西湖岸边的渔船上,但是他刚刚购买的房子却烧成了白地。
这场火灾之后,袁褧心有余悸,不敢再定居城中,携家带口去杭州远郊开荒种地,当起了农民。
可事情依旧没完,公元1137年初春(如果按农历计算,则为1136年腊月),杭州再次大火,烧毁房屋一万两千多家。
只因此时袁褧已经在远郊某山村定居,大火延烧不到,才又侥幸逃过一劫,但是他却亲眼看到了城市上空的漫天红光。
公元1208年,经历多次火灾而大难不死的袁褧突然病死于家中,其儿子袁颐记录了那年农历三月杭州城发生的又一场特大火灾。
大火延烧四天四夜,皇宫以北的街区全被烧毁,大半个杭州夷为平地,至少六万所房屋变成灰土,连临安知府都找不到办公的地方,只好去西湖里的民船上指挥救灾。
所以两宋三百年,真的是年年都在闹火灾,像是皇帝亲自过问的大型火灾平均每年一次。
而以上火灾统统出自袁褧父子的私人记录,虽然切实可靠,但是还不足以刻画宋朝火灾的全貌。
要知道在宋朝官方的档案中,大型火灾俯拾皆是,比袁褧父子所记事件要多出几十倍。
如果大家有兴趣翻翻《宋史·五行志》就知道,两宋三百余年,有记载的大型火灾共有两百多次。
如果再加上《宋会要辑稿》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等史书里的记载,平均每年至少会有一场大型火灾出现。
其中北宋都城开封发生大型火灾四十四次,南宋都城杭州发生火灾七十三次。
这里所说的“大型火灾”是指烧毁房屋太多,皇帝在火灾过后不得不亲自下令采取救济措施,不包括那些在朝廷档案中没有提及的火灾。
而且特别需要提到的是,有些火灾已经烧到了皇帝头上。例如宋太宗雍熙二年“楚王宫大火”(《宋会要辑稿·方域志》),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右掖门外民家遗火,延于内庭”(《宋会要辑稿·职官志》)。
宋仁宗天圣七年“玉清昭应宫火”,烧毁宫殿“二千六百一十楹”(《宋史·五行志》)。
到了绍圣元年,宋哲宗的姑妈荆国大长公主的府邸又被“烧毁七十余间”。
宋宁宗嘉泰七年“居民遗火延烧内廷六百余间”。
开禧元年“崇王元赐第以居民遗火,延烧不存”(以上均见于《宋会要辑稿》)。
所以说如果命运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火灾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下起黎民百姓,上至皇亲国戚,中至文武大员,都有可能跟火灾打一番交道。
例如我们所熟知的两位大名人辛弃疾和文天祥,其住宅都曾被大火烧毁过。
公元1180年,辛弃疾去江西上饶定居。当时上饶是交通要道,“密迩畿辅,东舟西车,蜂午错出,势处便近,士大夫乐寄焉。”(洪迈《稼轩记》,下面列举的数据也出自该文献)很多朝廷大员都在上饶城里买了房。
由于城中住宅过于稠密,辛弃疾担心会发生火灾,特意在上饶城北的带湖之畔买地建房。
他买的地皮南北长达一百二十丈,东西宽有八十三丈,总面积将近一百六十亩,盖了整整一百间房,此外亭台楼榭无一不备,抄手游廊绵延数里,仍然有八十亩土地空闲着,被他挖成鱼池,辟成菜园,开成稻田。(是真真有钱啊!!)
公元1182年,辛弃疾的豪宅全部竣工,他的好朋友、大哲学家朱熹前去参观,“以为耳目所未曾睹”(《龙川文集》卷21),从来没见过如此奢华如此漂亮的大别墅。
辛弃疾带着老婆孩子和七个小妾在此安居,小日子过得非常滋润,他以为永远也不会发生火灾——前有大湖、后有土山,又远离闹市,失火的可能性确实极小。
可是辛弃疾的幸福日子只持续了十几年,公元1196年深秋,他的别墅在一场大火中烧得片瓦无存,不得不搬到江西铅山县,再次买地建房。
包括文天祥的遭遇跟辛弃疾非常相似。
公元1269年,文天祥以状元身份受到皇太后赏识,受命为宋度宗讲易经,只讲了短短两年,就挣了一大笔钱。
因为宋朝对皇家教师非常看重,每上完一堂课都会有例行赏赐,而且所赏金额非常优厚,远远超过了正常薪水。
所以赚的盆满钵满后,文天祥遂于1271年回江西老家盖房,江西庐陵往南百里有一座文山,风景优美,泉水甘甜。
于是文天祥在文山南麓半山腰里买了一块地,南北长达三十丈,东西宽达一百丈,他在这块风水宝地上盖了一座“种竹斋”、一座“见山堂”、一座“拂云亭”、一座“澄虚阁”,前挖荷塘,后引飞瀑,左面种奇花异草,右面饲养珍禽异兽,地地道道一座山中别墅。
该别墅建成以后,“先生酒壶钓具无日不来,夫人步舆轻轩有时而至。”(文天祥《山中堂屋上梁文》)文天祥两口子经常来这里度假。
文天祥曾经很得意地说:“昔晦翁爱武夷而不能家,欧公卜颍水而非吾土。余何为哉?乃幸得之!……自此定居,永为安宅。”
当年朱熹先生想在武夷山隐居,却没钱盖房;欧阳修先生晚年在安徽亳州盖了房,亳州却不是他的老家。
跟这两位先贤比起来,我文天祥实在是幸运多了:第一,我有钱盖房;第二,我盖的房子位于故乡。
所以我要知足,我要永远在这里定居下去。
可到底能不能在此永远定居呢?
答案是肯定不能,因为立fg的永远都没有好下场。
果不其然,公元1273年,文天祥的文山别墅才建成刚刚一年零四个月,山下农夫烧山耕田,将其精心构筑的“见山堂”和“澄虚阁”付之一炬。
文天祥沮丧之余,又花钱雇人重建住宅。
到了公元1275年,蒙古兵势如破竹攻入南宋腹地,临安告急,文天祥将重建后的别墅卖掉,用卖房的钱招兵买马,起兵勤王,率领一万人马上阵杀敌。
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时他的住宅又毁掉了一次,不过这次不是毁于天火,而是毁于战火,毁于国仇家恨。
说了这么多,可能大家会疑惑,为何宋朝会火灾频发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住宅密度过高+建材易燃。
当然也有些是人为纵火,像是李小鱼这次,包括如宋太宗时楚王宫大火就是宋太祖的儿子被宋太宗逼疯后点燃的。
也有的是雷电引发,宋仁宗时玉清昭应宫大火就是雷电引起的。
有的是因为火药爆炸,例如公元1130年袁褧在南京经历的那次火灾。
有的是因为粗心大意导致小火延烧成大火,如文天祥的文山别墅正是因为山民烧山才引发了火灾。
但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灾,其背后都离不开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住宅的密集度过高,二是建材的易燃程度过强。
要知道宋朝疆域狭小,人口却很多,住宅自然紧张。
北宋开封城区面积五六十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一百万人;南宋杭州城区面积更小,只有三四十平方公里(不含水域面积),常住人口竟然高达一百五十万人(该组数据出自日本汉学家斯波义信考证)!
若论人口总量,这两座城市都是当时世界之最。
论人口密度,这两座城市非但是当时世界之最,而且还要高于现在北欧国家的很多中心城市。
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建筑技术的限制,宋朝民居多为单层平房,很难建成多层,更难建成高层与小高层,则当时建筑的稠密程度可以想见。
像是宋高宗绍兴三年农历十一月,在一场小型火灾发生过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强行规定每个社区周边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
如果一个社区发生火灾,至少可以通过宽旷的火巷来隔阻火苗,使其不至于延烧到相邻社区。
但是杭州知府梁汝嘉却拒不执行这一道圣旨,为啥?
因为城区里的北方难民太多,达官贵人太多,居住需求疯狂上涨,杭州房价呈百倍速度暴涨,针尖大的地皮都恨不得盖成房子,即使朝廷强行拆除民宅、开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当中又会冒出不计其数的新房子,政府拆不胜拆,防不胜防,与其阻拦,不如顺其自然。
说到南宋杭州房价之高、房地产开发之火爆,《三朝北盟会编》有几例可以作证:宋高宗的御医王继先冒着被砍头的风险做了开发商,“于都城广造第宅,起盖房廊,收领赁值。”
宋高宗的亲舅舅韦渊在杭州、镇江、苏州、嘉兴等四个城市同时兴建联排公寓,对外出租,平均每天可以得到两万文的租金收入。
曾经与岳飞同时抗金的名将张俊、大将韩世忠在宋金议和之后也都涉足房地产开发,张俊仅在杭州就开发了几万间简易房,平均每天可以得到两百万文的租金收入。(所以说房地产果然是暴利啊!)
这些带着“红顶子”的开发商手眼通天,神通广大,强占官街,填埋运河,岂能预留火巷与消防通道?
搞得杭州住宅鳞次栉比,一家失火,家家失火,延烧起来比导火线都快。
与此同时,火灾出现得越是频繁,老百姓重建家园的成本也就越高,为了减少成本,杭州民宅从瓦顶变成席顶,从席顶变成草顶,易燃性越来越强,引发火灾也就越来越容易。
所以很多时候,官兵遇火是直接拆房,“放火”更是被列入十恶。
跟今日的消防队一样,宋朝的消防队也大多属于军队编制。
前文说了,在北宋开封,每隔三百步(稍稍解释一下,这里的“步”并非大家所理解的步行的步,而是量地弓的基本长度,一步为五尺,折合今天一米五)设一个“军巡铺”。
兼管治安及消防,相当于派出所兼消防队。
每个军巡铺发放长矛若干、弓箭若干、水桶若干、火叉若干、铁锚若干、斧锯若干、消防梯若干。
弓箭用于捕捉盗贼,水桶、火叉、铁锚等物自然用于防火。
水桶可以灭火,火叉、铁锚、斧锯可以用来干吗呢?
答案就是拆房。
没错,宋朝没有消防车,没有高压水枪,大火一起,无法扑灭,只能退而求其次,将燃烧范围控制住,使已经燃烧的地带尽快烧完,尽可能不引燃相邻房屋。
怎样控制燃烧范围呢?
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斧锯、火叉、铁锚拆房,使墙体倒塌下来,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让倒塌的墙体压灭一部分火苗。跟今天相比,当时的消防技术还是非常落后的。
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宋朝政府还试图用严刑峻法来控制火灾发生的频率。
在北宋法典《宋刑统》与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当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恶。
十恶是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包括谋反、篡位、儿女谋杀父母、妻子谋杀丈夫等等,像这类犯罪在古代中国通常是“遇赦不赦”,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可以减刑。
宋高宗绍兴元年,绍兴大火,延烧民房近千间,死者约七百人,事后朝廷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
宋高宗大怒,命令从绍兴试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邻十家为一保,每相邻十保为一团,以后无论哪一保、哪一团发生火灾,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团之人一起承担责任。
此法属于中国历史上既臭名昭著又源远流长的连坐法,无论在法理还是在情理上都说不通,野蛮之极,可是也确实能收到一定成效。
百姓之间互相监督、风险共担,朝廷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虽然不能杜绝火灾,至少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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