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话,让所有人一惊,徐通马上走到我的面前,问我是怎么回事。
“两桩大案,一个凶手。果然高明,任凭我们绞尽脑汁,或许都想不出来会是这么一回事。”我说道。
徐通着急了,他有些激动,又追问我是怎么回事,我找警察要了笔和纸,在纸上写了几样东西,让他们立刻去替我准备。他们也没有多问,快速跑向了远处苍茫的夜色之中。我看了看手表,已经是凌晨了。
我坐到路边,低着头仔细地思考了起来,徐通也不敢来打扰我。徐通在我面前走来走去,过来很久,出去替我准备东西的警察也不见回来,他更加着急了,说是不是出什么事了,怎么还没有回来。
这个时候,我站了起来,我的心放松了很多,我回答道:“大半夜的,一些店铺早就关门了,准备那些东西,没那么快。”
徐通又只能安静了下来,又过了将近一个小时,跑出去办事的警察才终于气喘吁吁地回来了,他手里面提着好几个大袋子,他有些不好意思地说,他只找到一些小的,还有相近的,因为这些东西,普通的店铺里没有卖。
他敲了好几家店铺,才终于把老板敲醒。我想了想,把袋子里的东西拿了出来,我告诉他们,足够了。说着,我让所有人在原地等我,自己跑向了停在远处的公交车,我找了个窗子,踩着脚蹬上了车顶。
警察给我准备的东西,是很多块近透明的塑料材质的色板,每一块近透明的色板,都是深红色的。我找了一块其中比较大的色板,用手拿着,放在了车子的后部,我对着徐通他们喊,看出什么来没有。
距离太远,我只能看到他们一些人的人影。很快,我听到了徐通非常激动的声音:“颜色变暗了!”
我已经基本确定下来是怎么回事了。如果是颜料的话,普蓝色和深红色混在一起,将调成一种近黑的颜色。我大声喊着,问徐通变暗的效果怎么样,徐通回答说,被色板挡着的那一块地方,明显和其他地方颜色不一样了。
但是,因为有路灯微弱灯光的照射,还是能够看出端倪来。我仔细考虑了一下,开始让车内的警察,慢慢地把车进行挪动。一次又一次,车子停在了路灯下的不同地方,每停一次,我都会大喊着,问徐通效果怎么样。
这个时候,就算是傻子都明白我在干什么了。
终于,车子停在一个地方的时候,徐通告诉我,就是那里!我把透明色板,贴在了普蓝色的车身上,随后,我跳下车顶,又朝着众人所在的方位跑去。我站到了当初目击证人看到车子消失的地方,远远看去。
果然,被透明色板遮住的那个部分,和车身其他部位,颜色完全不一样。那一块地方,和远处的黑夜,颜色非常接近。但是由于有灯的照射,仍旧能看出端倪来,但是,和没有被车身挡住的地方相比,那一块区域,已经有隐隐快要消失一样的感觉了。
“这是一起,利用色彩和光的犯罪!”我下了论断:“凶手,可能也是艺术家尤旅,一个对色彩极度狂热的人!”
普蓝色和深红色,混在一起,接近于黑色,但这是在两种颜色极度深的情况下。如果从色彩学上来说,普蓝色加深红色,实际上是一种很深的紫色。车身是普蓝色的,透明的色板是深红色的,当两种颜色叠加在一起,就成了紫色。
而看上去近似于黑色的深紫色,再和路灯接近橙色的光混在一起,从远处看过去,几乎要成了黑色,和那黑色的颜色,非常相似。我看到的颜色,如果仔细观察,是一种灰褐色。
关于色彩的整合,实际效果中,偏差很多,往往混合在一起,没有办法得到理论上的颜色,可是,我对这种效果,已经非常满意了。
“利用颜色,那这个人,必须对颜色非常了解,而且,光了解是绝对不够的,他要对色彩很熟悉,熟悉到他应用色彩的时候,不会有任何偏差。”我对众人说:“我能想到的,又和幕后黑手有联系的人,只有尤旅。”
色彩混合,只是理论上的,我们在这里试了一整个晚上,也没有办法让被色板遮挡起来的那部分车身,看起来像真的消失了一样。原因有好几点,一个是因为色板的透明度不够,另一个也是因为色板的颜色,我们没有办法去调节,第三个原因是因为,那昏黄色的微弱路灯,把遮掩的把戏给穿帮了。
但是,如果换成尤旅,我相信他绝对做的到。尤旅对色彩的研究,出神入化,太有天赋了。我曾经看过他的画,有些画,在光线不同的地方看,从不同的角度看,效果都是不一样的。
我对色彩没有研究,只知道几种颜色混合起来,可能会呈现出的近似颜色。但是,尤旅就不一样了,他对色彩的把控,对光线的把控,已经到了一种让人震惊的地步。理论上来说,混合颜色的深浅不同,那混合得出来的颜色和色彩程度,会有无数种。
只不过,人的眼睛没有办法看出那细微的差别而已。
如果今天在这里的是尤旅,那他完全可以根据车身的颜色还有路灯的光线和颜色,调出一种最理想的色彩,再制作出透明度、色彩度都接近理想的透明色板来。把那块色板,放在普蓝色的车身上,再加上光线的效果,被遮挡起来的那部分,很可能就会呈现和远处黑夜非常接近的颜色。
或许是黑色,又或许是深灰色。深灰色和远处的黑色混在一起,反而更会让人觉得,车子的颜色突然在变暗,慢慢消失,最后开过路灯区,彻底湮没在黑夜中,公交车,就这样慢慢消失了。
而至于为什么目击证人看到的车子是从上往下慢慢消失的,很可能那透明的色板,是具有卷曲性的,事先挂在车身上方,到了合适的位置,慢慢地下放,这就给人造成一种车子从上往下慢慢被吞噬的错觉。
一切,都只是在利用视觉的错误而已。
目击证人,被引到了目击地点,这里和路灯区域,相差近一百米,本来人看远处的东西,就会有些不清楚,再有这种色彩混合的把戏,完全是让人难辨真假。而且,车子前行的具体位置,也绝对有讲究。
我数不清多少次让那名警察换车的位置,这种高级的技巧,一旦光线条件不符合预想情况,就可能穿帮。我望向了远处的车子,车子所在的位置,使得路灯对车身的投影,几乎都落在了车子的正下方。
目击证人所站的位置,因为距离太远,几乎和车子的后部呈现一条直线,在这里,看不到车的影子。而车的轮胎,隐没在车下方的影子里,本身近黑色,使得人看不清楚。我也终于明白,为什么那后车灯没有亮起了,因为一旦亮起,色彩的把戏,就穿帮了。
而且,车子在没有开进车灯区域的时候,四周一片黑,但是还能够隐隐约约看见车子的车身,刚进入路灯区域的时候,车子一下子就看的清楚了,可是,当车身上的色板被放下来的时候,颜色开始变暗,变淡。
三次视觉的反差冲击,使得最后一次的视觉冲击,变得更加强烈。加之距离太远,视觉的差错,就这样产生了。
“这是理想型的犯罪,现实生活中很难完成,除了尤旅,我想不到谁能够做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