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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执子之手(1 / 1)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新人的幸福离不开见证与祝福。

诚邀:方雪笠女士

谨定于2014年5月2日晚上七点于豪泰酒店举行莫小姐与高先生婚宴,我们期待您的光临。

呵呵呵……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竟然偏偏选了这一句,作为开头语,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是她的意思,还是他的意思,他还记不记得那是他们初初在一起时候的誓言。

那时候,古代文学史的课上,老师方讲到诗经,说读诗需要经过真诚的诵读方能得解其中深意,高阳被老师请了起来念了一遍《邶风?击鼓》: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那时候他们刚刚在一起,高阳是学院里有名的才子,朗诵之时满目的深情,都予了她方雪笠,他的声音很有磁性。那时候,同学们都看着,起哄着,要喝他们俩的喜酒,可如今,她却要去喝他的喜酒,多么讽刺的一件事情……

这世间,到底有多少情人,是听着别人吵嚷着他们喝喜酒,最后,他们……都各自去喝了对方的喜酒的……

昏暗的灯光,跳跃着动感的音乐,酒吧的角落里,白色的衬衫微微敞开,微长的刘海,自然的偏向一边,男子手里端着高脚杯,优雅的如同猫一般坐在那里,似乎在等人。

过不多时,另一名男子从外面赶来,左右看了两眼之后,就发现了坐在角落里的男子,大步走过去。

“嗨,苏世!”进来的男子热情的与角落里的男子打着招呼。

“你来啦,方青。”男子微笑着起身。

方青已经换上了便装,看着干爽了很多。他见到苏世的时候很是激动,他已经有三年没有见过他了!自从他入伍当兵,离开了桐大之后,就没有再和苏世有过联系,若不是今日在替凌霄啟查那个女人的来历时,在找到她手机的地方碰巧看到了苏世,他都觉得他再也没有机会见到他。

苏世是方青大学的室友,两人也算是至亲好友,但是因为常年的不联系,如今已经是有些生疏了。

“你还是这么喜欢安静的坐在角落里,若不是我硬拉着约你来酒吧,怕是你这辈子也不会踏入酒吧这种地方吧。”方青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变得轻松一些,在方青的心中,苏世虽说是他好友,但是他总也觉得他徘徊在苏世的世界里进不去,苏世总是一个儒雅安静的男人,很少说话,让人有时候都不忍心对他吵嚷。

“嗯,这儿挺不错的。”苏世扶了扶他的黑框眼镜,方青注意到,从大学开始到现在已经七年了,苏世竟然都没有换过一副眼镜!因为他认得,苏世的眼睛上有一块很大的划痕。

“你如今怎么样?大学毕业后有没有继续深造,那时候你可是老师眼中的尖子生呢,不像我,反正读了两三年硬是读不下去了,干脆入伍当兵去了。”方青嘿嘿的笑着,一面翻开菜单。

“还好,毕了业如今自己做些小生意。”

方青哈哈大笑:“哈哈哈……你竟然做生意?真是不可思议啊,那时候我和常温还打赌呢,你大学毕业后不是到报社里工作就是出国留学去呢,真是万万没有想到,你竟然会做生意去了。”

方青笑起来,打开的菜单也跟着他的笑声一张一合的。

微黄的灯光下,苏世也跟着笑着,他笑起来很暖,单眼皮的眼睛微微眯着,让人如沐春风。

方青停止了笑声,合上菜单,叫过服务员,各自点了一杯鸡尾酒,两人随意的聊着大学的时光。

“那时候我和常温经常到这家酒吧里喝酒,看别人跳舞,常温还很喜欢赌博,到了这儿,总要拿着色子跟我来几把,不过他总是能赢,我还怀疑这我运气是不是这么背呢。”

苏世说:“常温的运气一直不错的。”

“可是我偏偏不信这个邪!要不,你来陪我赌一把?”方青试探性的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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