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次对《青囊遗录》鉴定,法院方考虑到这种文物鉴定不需要太多的技术环节,关键是资深有经验的文物鉴定家和学者,所以,院方通知原被告双方,已经联系了省级文物专家前来当庭鉴定并宣布鉴定结果。w?w?w .?8?1zw.
秦箫和洛川接到了通知,于是就将《青囊遗录》的真本带着一起到了法院。
苏小曼也匆匆赶来,于是双方按照顺序进场,就在此时,苏小曼却惊讶地现了自己的父亲苏景坤也到了现场,苏景坤见到了小曼之后,有些不自然地说道:
“小曼,你来了,这么多天了,回来也不会去看看你的妈妈,她十分想念你。”
小曼看到了自己的父亲苏景坤,也是有些不知所措,只是说道:“我忙完案子就会回去的,你来干什么来了?”
苏景坤没有作答,只是低着头进了法庭。
双方坐定,审判长按照程序,宣读了案情的情况,于是双方就准备开始鉴定《青囊遗录》,可是正在此时,张正国却提出有新的证据要出示,审判长表示同意,于是他的律师起身说道:
“我和我的代理人本来想要准备接受专家们的鉴定结果,可是,就在前几天,这位苏景坤先生却愿意主动给我们作证,我恳请审判长允许将苏景坤先生出庭陈诉。
审判长表示同意。苏景坤慢慢地走上了台前,不过看的出它既不愿意去看自己的女儿苏小曼,他上的台前,说道:
“说实话,我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也是经过了极大的思想斗争,不过最后我还是决定要说出来,就是我知道的洛川公司制作七灵花散的的工艺上,尤其是内方,并不是《青囊遗录》记载的内方工艺。实不相瞒,在当初洛川公司制作过程当中。我们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每年定期或者不定期例行的检查的时候,本县的食品和药品卫生监督的同事们上报的关于洛川制作的七灵花散的工艺,是采用现在工艺以及设备进行的提取,并不是按照传统医学的配方进行的配制。换句话说,即便我不知道《青囊遗录》里面关于七灵花散内方的具体配制方法,但是我却能够肯定,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思路。其实古方应该是按照传统医学的中医药理论进行配制,配出的粉剂应该是颜色深而杂。而通过市面上已经流通的七灵花散来看,洛家的只要公司显然是采取了现代提取技术。这些证据在我们的巡查记录上都可以查到。”
苏景坤说完这些话,顿时全场一阵骚动,众人议论纷纷,此时,苏小曼也感到十分吃惊,她没想到此时此刻,坐在对面的父亲苏景坤竟然成了一个与自己苏家可以说是毫不相干的案子上的对手,这不禁让她有些局促不安和恼怒万分。回想起刚才父亲的神色,苏小曼也立刻意识到。苏景坤还是对女儿的所作所为不满意,这次帮助张家来作证,一是出于他和张正国多年的交情,更重要的应该还是自己的逃婚让他大为恼怒。
但是小曼也只是已是恍惚了一下,瞬间就恢复了平静,因为她知道,这是在法庭上,自己的言行要对得起一个律师的身份,所以,她还是按捺住了自己对父亲的不满。尽量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浜虎洛川和秦箫打赢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此时张正国的顾问律师申请言,得到准许后,他说道:“刚才我的证人的陈述已经很明了了。从这个情况上看,洛川制药公司利用的是新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甚至可以说,跟七灵花散已经毫无关系,而至于他拿出《青囊遗录》来证明这是个古方的话,也至多能够证明他们保有《青囊遗录》这本药方而已。而并未使用这个方子,那么之前所有的推论就不成立了。之前对方只是说这是个古方,由于年代久远,我的当事人对此也不甚了了,所以,如果专家鉴定结果属实的话,那么这个古方对任何人来说,都有生产的机会,可是我们先生申请了这个专利,就是我们的专利权,对方是没有资格生产的;如果对方拿古方来说明他们自己曾经使用过内方就断定他们也知道外方,而说我们的专利无效,显然这是个双重标准。因为刚才苏先生已经证明,这个内方秦家也没有使用,而是使用的新工艺,这个工艺产生的年代无从考证,或许他们早就在使用,但是不是《青囊遗录》记载的内方而已。但是我的代理人张先生跟我说,事情到此,他也不想再继续扩大,只要对方尊重他的专利,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商业合作的话,他愿意立刻撤诉,不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不知道我的表述是否清楚。”
秦箫没想到张家此时会立刻撤诉,而且还利用苏景坤给自己制造了一个巨大的障碍,比自己按照他的意图办。他知道,张家现在撤诉,并不是个坏事,而且还会有利,但是也没想到他突然收剑,到让秦箫和洛川一下子丢失了目标。
可是秦箫此时打算已经打到底,如果被告方撤诉的话,顶多也是损失这段时间的利润,但是这么一交手,却使得两家的药有了极大的市场,张正国想赶紧了解案子,也不过是想要赶紧去获利,迟则生变,将来会有很多厂家都来分利的。
审判长见到这种情形,也想秦箫这边提出是否愿意接受对方撤诉的请求,继续按照合同履行职责。秦箫立刻回绝道:
“审判长先生,对方撤不撤诉是对方的事情,而我们认为,这个方子本身就是个古方,对方律师刚才说双重标准,即我们知道内外方只是没由来的及申请专利而已这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好吧,我们姑且承认我们两家都可以生产内外方,但是合同的前提是我们知道这个方子的合法专利是有效的前提下,这点合同中说的很清楚。我们之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个古方,所以借从前清到现在,我的祖辈很多人都在使用来证明,也是出于当时没有找到《青囊遗录》的原本的无奈选择。但是此时情况不同了,我们不需要用这种间接的证据了,我们有更为直接的证据。就是《青囊遗录》,只要现在当庭鉴定他的真伪就能够证明七灵花散是否是古方,也就能够证明张家的专利的有效性与否,而根据合同。只要专利无效,我们是不会履行合同的,这是合同商议规定好了的。至于对方以我们履行合同的条件来撤诉,我们不会接受。”
秦箫这一席话瞬间又使情况扭转,使得陪审团又认可之前所有的简介证据。包括廖凯以及孟凡的父亲等人的间接证据都没有了说服力,只要鉴定出书的真伪,一切就明了了。
审判长思考了片刻,说道:“那么我们就对《青囊遗录》请省里的各位专家进行鉴定吧。”
此时,那本已经有些焦黄的《青囊遗录》,就放在公众的视野上,虽说秦家一直保存完好,但是由于孟海昌拿走后,长时间的风化,已经有些绡了。法庭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共请来了三名古籍鉴定专家,并对此书进行了仔细地检查。
三个专家都是省城极其有威望的学者,有的一位已经头斑白,年纪差不多七八十岁的样子,他们三人用不断地放大镜查看,并仔细看纸张的成色以及字迹,多了大约二十多分钟,三个专家经过商量后得出了鉴定结果。——这本《青囊遗录》在纸张和字迹上虽说有年代感,但是并不能肯定就是前清遗物;而且,在装裱的线上。已经很多地方,是民国时代的东西,所以是否是《四库全书》里面的一卷,并不能肯定。即便有人去做旧也是可以的;第三点就是,这本书,说是文渊阁散佚出来的,但是其他藏书阁却没有,这更加加大了鉴定的难度。
洛川听了这话,气愤难当。但是秦箫却立刻示意他不要冲动,秦箫也早就料到结果会是这样,他知道张正国会有这个能力和手段来宰鉴定的过程上使诈,但是那些个专家还是不敢吧这本真迹直接否定的,一旦这么说,他们很可能功名毁于一旦,于是也就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可是,就是在和谐模棱两可的话,就足够扭转张正国不利局面了。
秦箫此时见苏小曼已经从刚才见到父亲跟他唱对台戏的情绪中完全缓和过来,于是对他和洛川做了一个前进的手势,如今苏小曼由于经常跟洛川和秦箫一起,很多他们俩在部队使用的手语已经明白了,于是小曼站起来申请言道:
“审判长先生,我们对于这本书的鉴定结果并不是很满意,我们不是怀疑几位专家的水准,但是像刚才几位老专家所言,毕竟这本书是前清时期官方编纂的《四库全书》的一卷,而对于这些而言,三位专家毕竟有力不能及的局限的地方,那就是这本书抄录的笔迹。而在开庭之前,我的代理人洛川和秦箫先生就亲自到了故宫博物院,表示愿意把这本真本捐赠给博物院,他们也同意派最了解此书情况的人来看看,如果是真迹,就准备接收。我的代理人的意思是,请《四库全书》的收藏单位来鉴定,是最好不过的了,毕竟谁的孩子,谁最了解。”
审判长说道:“对于你们的要求,考虑到也是合理要求,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鉴定呢?”
苏小曼说道:“只要法院能够给予准确的时间,他们随时都会派人过来鉴定,具体细节,法院方也可以直接与他们单位进行商洽。”
审判长最后同意了苏小曼的提议,三天之后立刻开庭当庭鉴定。
闲话不再多叙,秦箫立刻把这个情况反馈给了唐妮,唐妮在北京一直留守待命,得到情况后,她也立刻将情况反馈给了文化部的同事,不久,博物院就跟县城的法院方取得了联系,于是一个有五人组成的鉴定小组第三天便准时到了县城的法庭。
由于为了回避,秦箫和苏小曼也没有去见这些鉴定专家,不过从他们强大的阵容上来看,唐妮给他们帮了一个大忙,五个人当中,有一位就是现在文渊阁的管理员。
几个专家在众目睽睽之下开始鉴定,刚一看到书,几个人就兴奋异常,不住地互相说着自己的观点,眼中能够看得出极其喜悦的神色。秦箫一见这个情状,就已经知道结果是什么了,果不其然,不到五分钟,几个专家都异口同声地说真本《青囊遗录》是真的。
张正国料到了一切,却没有料到这一手,他这这个案子中,始终觉得,秦箫总是能比他多料一步,以至于每次自己总是吃亏,节节败退,每次也是靠着不断拖延,才应付到现在,他现在已经觉得秦箫有些可怕,这使他在此想起了那个不愿想却始终难以忘记的许建华。
但是张正国却不愿服输,这次他没有在请自己律师起来狡辩,而是自己直接站起来,说道:
“我有异议,请问各位专家,是怎么能够这么断定这本书就是《四库全书》的珍本的呢?”
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原因,这不仅是给张正国听的,也是给台下的陪审团听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先,从字迹上,一眼就能看出是哪个人抄的字迹;第二,封面和内部的纸张一摸也就明白是跟文渊阁里面的真本一模一样的纸张,这就好比很多柜员一下子能摸出假钞一样;第三,就是虽说有些线和胶是民国时期的,但是也是为了修补用的,从整个装订的工艺和习惯上,线与线的间距这些细节上,就能断定是与文渊阁的真本并无二致。
台下的人听了之后,有的人甚至为专家精细的业务水平鼓起掌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