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砸、碾
只要那妖丹,真的能如系统所说的那么好,一切都不是问题。哪吒李三用意念打开了自己的豹皮囊,然后从里面飞出了一百多颗落东海龙宫的夜明珠,被先送进了那个漆黑的深坑里……
在半空中的那只敖丙给擒拿住了双翼的青鸾,立即震惊无比,她纳闷那位小仙童,为何会有这么多的世间罕见的大夜明珠呢?
而花龙敖丙,看到了自家东海龙宫里的夜明珠,被哪吒李三那么潇洒地往深坑里倒,心里真的是百感交集。但是,他又能说什么呢?他又敢说什么呢?
只不过,那个黄巾力士在失去了主人意识力控制后,依然是呆立在原地……
蹲在深坑边沿的哪吒李三,终于看到那个深坑里,一百多颗夜明珠泛起了璀璨的光芒,把深坑照亮。
哪吒李三一跃跳进了深达数丈的深坑内。
他借着夜明珠所散发出的光亮,看清楚了现在的石矶娘娘尸体的样子。已经变成了一个石矶娘娘的玄黄石的塑像了。
他急忙在已经变成了塑像的石矶娘娘的身上,搜摸着之前被其收走的两件法宝------乾坤圈和混天绫。
哪吒李三在石矶娘娘塑像的内怀和衣袖中,分找到了乾坤圈和混天绫,物归原主的两件法宝,立即被他放进了自己的豹皮囊里。
而且,在哪吒李三搜身的过程中,他还多搜出了一块方形的白色手帕。
这块手帕,不同于现在这个石矶娘娘塑像左手上拿着的那块八卦云光帕。
哪吒李三看了这块白色手帕,里面灵气涌动,其中似有蛟龙猛虎……
“呃?!”哪吒李三自言道:“难道,这块白色的手帕,只是石矶小妖娘们的一块普通汗巾吗?”
不可能的。
起码,就凭刚才哪吒李三看到了这块白色手帕的一刹那间,感觉到了它充满了灵气,其帕展开后中,它的上面若隐若现地似有蛟龙和猛虎,就能断定这块手帕也绝对不是凡物。
哪吒李三回想了一下。突然见,回想到了《封神》里曾记载着:石矶娘娘除了有一著名的八卦云光帕外,有一块八卦龙虎帕的法宝。
只不过,这八卦龙虎帕被其用时,并没有看出有什么很大的威力。或许,是散仙境界的石矶娘娘,还没有把八卦龙虎帕的妙用发挥到极致吧?
哪吒李三想起了《封神》中曾记载着:“石矶娘娘将八卦龙须帕丢起空中,只见云彩辉辉,欲伤真人。太乙真人口中念念有词,用手一指,‘此物不落,更待何时?’八卦帕就被落将下来,被太乙真人给收了去”
通过以上的分析,哪吒李三推断出:
现在,自己手里拿着的这块手帕,就是石矶娘娘跟自己交战时还没有来得及用上的法宝------八卦龙虎帕。
哪吒李三高兴地微微一笑,他将已经变成了石头塑像且满身都是裂痕的石矶娘娘左手里的八卦云光帕,也拽了下来拿在自己手中。
他想:既然自己的师父太乙真人给自己定了亲,那么,自己怎么不应该给自己的小师妹兼未来的媳妇苏妲己,送点定情信物吗?
论有情调的话,两人将两块大致相同样子的手帕法宝,一人留一块,留住记念应该也不错啊!
哪吒李三将八卦云光帕和八卦龙虎帕,全都收入豹皮囊里……
接下来,石矶娘娘的遗物-----太阿剑、大红八卦衣、麻履丝绦这些宝物,哪吒李三也都没有放过,一一地收进了自己的豹皮囊中。
哪吒李三感觉:自己这次,真的没有白白地遇险啊!
现在,自己的收获真的颇丰。
……
可是,哪吒李三对石矶娘娘的尸体-----已经变成的玄黄石的塑像,搜了好一会儿身。他也没有发现系统所发布的最新任务中,提到的那个妖丹。
哪吒李三不禁很好奇地暗问道:“系统,你说的石矶娘娘死后,会有那颗妖丹,在哪呢?”
“本系统无可奉告。还需要宿主自行寻找。”系统那中性的声音,在李三的脑海里响起:“不过,本系统可以提醒宿主一下,妖丹多在妖物的体内。宿主只在石矶娘娘的身体表面寻找,岂能得到妖丹乎?”
“呃?系统你别跟我拽文。”哪吒李三说道。他是听明白了系统的友情提示。
在深坑内,哪吒李三立即抓起了那具已经完全石化了的石矶娘娘的尸体,飞了出去。
到了坑外,哪吒李三扔下了石矶娘娘的尸体后,他还不忘记自己扔到了深坑内用于照明的上百颗夜明珠。
“混天绫,帮我收回夜明珠。”哪吒李三召唤出混天绫法宝,向深坑里抛去。
眨眼之间,进入深坑里的混天绫,就把里面所有的夜明珠都拾捡了起来。然后,它又飞出深坑,重新地落回到了哪吒李三的手里。
哪吒李三把混天绫和那一百多颗夜明珠收好后,就来到了已经石化成了塑像的石矶娘娘尸体边。
刚开始,他用紫焰火尖枪,想剖开这块天外玄黄顽石,可是他却真的剖不开。
情急之下,哪吒李三又从豹皮囊内,拿出了如意金箍棒。
直接用如意金箍棒,开始对被打死了的石矶娘娘现出的原型------天外玄黄顽石,进行捣药式的一点点地碾砸……
石矶娘娘“塑像”的手臂,被砸碾得碎了……
石矶娘娘“塑像”的双腿,被砸碾得碎了……
石矶娘娘“塑像”的头颅,被砸碾得碎了……
“噗!”
“噗!”从“塑像”的断颈处,喷射出了两块圆形的五彩石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