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_71(1 / 1)

映柳于厅长办公室门前,整理了一下警服及头发才敲门入内,将弃神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交给厅长,并向对方汇报:“主犯刘玉萍已承认杀害儿媳妇何洁玲,从犯李明航亦已承认协助母亲将尸体弃置,两人已经交由刑侦局的前辈处理。刘玉萍虽然患有精神病,但鉴于她并非不能辨认自己的杀人行为,而且她亦承认二十多年前,有预谋地导致丈夫死亡,对社会有一定潜在危害,不应免除她的刑事责任。”

“报告写得不错。”厅长认真翻阅报告,“既将嫌犯口供中的鬼神之说归咎于精神病所致,又说清楚不能免责的理由。”

映柳尴尬笑道:“是相前辈教我写的。”

“我知道,要不然我也不会找他接管诡案组。”厅长呼了口气又道:“之前阿慕那小子交上来报告,几乎能当作鬼故事看。”

映柳傻笑点头,随即收起笑容又道:“另外,在调查该案时,意外发现市六十三中教务处主任陈志东,涉嫌与该校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而且是从该学生未满14周岁的时候开始,已经交由局里的前辈作另案处理。相前辈说出于保护该学生的考虑,应该尽量避免公开她的身份,相关事宜应交由其父母代为处理。”

“嗯,做得不错,还有意外收获。”厅长将报告放到一旁,抬头向她点了下头以求嘉许,却发现对方神情纳闷,便问道:“怎么了?”

“处理该案的前辈说,陈志东的律师认为他每次跟学生发生关系,均有给对方零花钱,相当于支付嫖资,应属嫖宿幼女罪,而非强奸罪。”映柳气鼓鼓道,“未满14岁的小女孩哪懂得保护自己,不管是否自愿,也不管是否收取利益,反正跟她们发生了性关系就该属强奸罪呀!也不知道是谁想出这条脑残的嫖宿幼女罪,最高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跟可以判处死刑的强奸罪根本是两回事,这不是变相鼓励侵犯幼女吗?”

“嗯,或许我能向人大代表反映一下你的意见。”厅长低下头继续处理其它文件。

映柳意识到自己失态,连忙歉意道:“我只是觉得有些气愤,不是故意想给厅长添麻烦。”

“没事,我也觉得这条法规没有存在的必要。”厅长又再抬起头看着她,叹息道:“你还年轻,还多事情没能看透其本质。每一条法律法规,其实都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角力。有些法律在你眼中可能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却能为另一部分人带来利益。你懂吗?”

映柳思考片刻,会意地点了下头。厅长见她仍没离开的意思,便问她还有什么事,她欲言又止,思量了好一会儿才开口:“相前辈在知会女学生父母时,就女学生从三楼扔下桌子砸伤他的事,向她父母敲了一笔……”

“这臭小子的胆子还真大。”厅长哑然失笑,“名义上他并非警务人员,遇袭受伤,要跟对方私了也说得去。”

“他敲了人家五万块呢!”

“胃口还真大,怪不得他都不怎么在意那份顾问费。”厅长苦笑道,“虽然有点过分,不过这是他的私事,我就当作不知道好了。”

映柳怯弱问道:“那如果他敲诈跟女学生发生关系的陈志东呢?”

厅长皱起眉头,严肃道:“把具体情况说清楚。”

映柳慌忙答道:“陈志东被捕时哀求我们放过他,相前辈向他伸出五个指头,暗示要他给五百万。他说前段时间炒股票亏,没能拿出这么多钱,问能不能少付一点。相前辈没有答话,直接把他押回局里。”

“原来是这样,哈哈……”厅长仰头大笑。

“怎么了?厅长。”映柳露出困惑的目光,问道:“相前辈虽然没能敲诈成功,但索贿本身就是犯法呀!”

“他不是警员,又怎能索贿呢?”厅长瞪了她一眼,“真正索贿的人是你!”

“没有没有,我没有索贿。”映柳连忙摆手摇头。

“哈哈,你先别慌,我又没说要把你抓起来。”厅长大笑道,“小相是借你的名义索贿,他要是真的想要钱,就不会在你面前向对方提出。他知道最终只能控告对方嫖宿幼女罪,觉得这个罪名太轻了,所以想给对方多添一条行贿罪。如果那姓陈的真的给他五百万,他就会把钱拿给我,让我给他举报行贿的分红。可惜他算得太尽了,姓陈的没能拿出这么多钱,要不然至少得多坐十年牢。”

“原来相前辈这么狡猾。”映柳吃惊道,“还好他帮警方办事,如果他是罪犯,我们就麻烦了。”

厅长突然沉着脸,不无忧虑地说:“如果他要犯案,别说警队里没有人能奈何他,就连有没有人能发现问题也不好说。”

振华路53号8楼b室,徐涛生前住所。

“我说你呀,放着一大堆案件不去调查,老是来这里瞎折腾干嘛呢?厅长刚交了好几宗案子给我们,等着我们去办的事情可多着。”映柳双手叉腰,不断地数落正在浴室中检查的溪望。

“这里也发生了命案。”溪望仍在仔细检查浴室内每个角落,完全没有在意对方所说的话。

“这宗案子有其他前辈处理,我们还是先完成手头上的工作吧!”映柳望向对方,盯着对方身上的长袖衬衣不禁皱眉,“我说你呀,这么热的天气,你穿着长袖衣服,内面还加一件背心,难道你就不觉得热吗?”

溪望答道:“心静自然凉,别想太多就不会觉得热了。而且你不觉得这里特别凉快吗?”

“说起来,我也觉得这里好像比外面凉很多。”映柳突然打了个冷战。

“死过人的地方都会比较冷,听说是因为有枉死冤魂徘徊的关系。”

“你别吓唬我,我才不相信这一套。”映柳虽然嘴里逞强,但却互抱双臂,惊慌地往四周张望。

溪望没有管她,继续在浴室在搜查,发现浴缸旁边的墙壁上,有一处细微的凹痕,随即瞥见一点亮光。仔细查找后发现,浴缸边缘的有一块细如沙粒的金属片。他用夹子将金属片夹起,放在鼻子前闻了闻,隐约闻到微仅可察的血腥味,他狡黠地笑道:“得来全不费工夫。徐医生,我一定会替你找出凶手。”

灵异档案弃神蛊惑迷案

给老求提供本卷素材的是一位刑警朋友,鉴于职业的敏感性,老求就不公开他的名字了,暂且称他为“某刑警”。

某刑警办案多年,遇到奇闻怪事可不少,譬如有些犯人被逮捕后会一而再地将钉子、纽扣等金属物吞进肚子。犯人之所以这样做,当然不是因为他们有这个癖好,而是因为吞下钉子,警察就不能将他们送进看守所,要不然他们很可能会死在看守所里,必须先送他们到医院将钉子取出。呆在医院总比蹲看守所舒服吧。

跨省押送犯人时,最容易出现类似情况,尤其是乘坐火车的时候。因为一旦出了问题,刑警必须在中途带犯人下车,尽快送其到就近医院。利用刑警对当地环境不熟识,而且缺乏支援,犯人往往很容易就能找到逃走的机会。

年轻刑警往往对此束手无策,老刑警呢?

“上车前一罐啤酒十颗安眠药,要么吃掉一觉睡到目的地,要么揍一顿再灌进肚子里。”这是某刑警的原话。

这些是闲话了,在某刑警跟我说的稀奇事当中,最不可思议的要数“弃神杀人”。

此案的主角是位婆婆,跟小说中一样,其丈夫早年去世,一个人含辛茹苦地将儿子养大。不同的是,婆婆跟儿媳妇的关系很好,至少两人从不吵架,也没向别人说过对方的坏话,还经常在傍晚一起到公园散步。此案就是从她们某次散步开始。

她们经常会到住所附近的公园散步,有一晚她们从公园旁的大榕树前经过。婆婆突然说看到榕树下有闪光,就走过去查看,随后竟然抱回一个别人弃置的佛像。

婆婆说自己跟这个佛像有缘,兴冲冲地将佛像带回家供奉。媳妇当时就觉得不妥,但又怕让婆婆扫兴,所以不敢多言。

自此之后,婆婆就变得越来越古怪,以前经常到公园散步跟邻里闲聊,现在天天呆在家里。除了购买香烛祭品外,她几乎足不出户,一天到晚就只对着佛像自言自语。

恰巧这个时候丈夫外出公干,媳妇在家里对着婆婆越想越慌,就趁对方外出购买香烛时,将佛像抱回榕树下弃置。婆婆回来发现佛像被媳妇扔掉,立刻勃然大怒,竟然将媳妇活生生地掐死。

随后,婆婆于众目睽睽之下,将尸体抛弃于榕树下,并若无其事地将佛像抱回家供奉。

某刑警审问婆婆时,她说自己是奉神明的意旨将媳妇掐死。还说神明告诉她,媳妇是妖孽,要她替天行道。

某刑警本不相信鬼神之说,但在逮捕婆婆时,他跟另外一名刑警可谓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年过半百的婆婆,竟然能使出比两名健壮刑警更大的力气,把他跟同僚抓得满身伤痕。

“这绝不是一个老太太能办到的事情。我们两个说能制服三、四个小混混可能有点夸张,但要把两个年轻人打得趴下并不难。我们有可能被一个老太太弄得如此狼狈吗?”这也是某刑警的原话。

某刑警就此案特意去请教一位于当地颇有名气的师傅,师傅问清楚情况后,怒道:“放屁,神明怎会教唆信众杀人!”随即告知某刑警弃神之说,说婆婆不是得到神明意旨,而是受弃神迷惑。只要将婆婆捡回来的佛像打碎,使弃神失去藏身之所,弃神自会落荒而逃。

佛像是该案重要证物,不能随便损毁,某刑警为此向领导请示,得到上级同意才将佛像交由师傅处理。说来也奇怪,师傅将佛像打碎后,婆婆随即回复本性,对自己杀死儿媳妇一事痛心疾首,好几次想自行了断。

虽然婆婆对所犯过错非常后悔,而且她极有可能受弃神迷惑,不过精神病虽可免责,但法律没规定中邪也能免责呀!所以婆婆最终还是被送进监狱,有生之年恐怕也不能恢复自由。

某刑警说,师傅一再交代他,若发现弃置的神像最好别看,也不要谈论,更不能触摸,最重要的是绝对不能带回家。若要在家中供奉神明,一定要购买全新的神像,而且必须请师傅开光,不然拜了也白拜,说不定还会给自己及家人惹来麻烦。

大家要是经过哪些弃置神像的地点,千万别好奇胡乱张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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