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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奇爸怪妈(58)三合一(1 / 1)

奇爸怪妈(58)

珍妮想来是没明白林雨桐的潜意思, 眨巴着眼睛看过来,“林小姐,你成年了吧?”她指向四爷,“你有了男伴,想来也不应该干涉你爸爸的私生活吧。”

林雨桐像是看傻子一样看珍妮, 这边还没说话, 帐篷里就传来朱珠的声音, “有女儿当然有女儿的妈妈, 你觉得当着女儿的面勾搭爸爸不过分的话,当着妻子的面勾搭人家的丈夫真的就合适吗?”

妻子?

珍妮朝帐篷看了一眼, 然后莫名其妙的看向林博,“你结婚了?”十分遗憾的样子。

林博真是有苦说不出, “珍妮,我觉得你没有认真看过海纳的资料, 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的误会,你这样对我妻子是极为不尊重的。我希望你能向她道歉。”

珍妮挑眉看向帐篷,“朱……是你的妻子,我是真的不知道。她看起来一点也不像是结了婚的女人……好吧!好吧!我为我刚才的行为表示歉意,但是……结婚了,不代表没有追求爱情的权力。我喜欢你林……你浑身上下都很迷人……我想你也会喜欢上我的…………我有这样的自信。”

她半点都不尴尬,反而对着有妇之夫表白了起来。

林博马上坐立不安起来,他在不大的空间了来回的徘徊, 然后猛地转身恶狠狠的看向珍妮, “我说你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你到底从哪里看出我会喜欢上你。首先, 你的皮肤我不喜欢,我喜欢黄种人,我的伴侣得有个先决条件就是跟我属于同类。你……肯定不是。也永远都是不了。第二,你从头到脚,长的没有一点吸引我的地方。我这一辈子唯一爱的女人就是朱珠,到死都不该……”

珍妮愕然的看着林博:“林……你这样一点都不绅士……”

话还没说完,朱珠就从帐篷里出来了,二话不说,直接拎起来给扔到窝棚外面。

林雨桐只听到对方呻|吟了一声,不知道嘴里嘀咕了一句什么,然后就是杂乱的脚步声,想来是有人过来搀扶朱珠了。

不管外面是什么动静,窝棚里却一下子静默了下来。这种情况,林雨桐自己都尴尬的要死,更别说四爷了。他已经合上笔记本,默默的支起自家晚上要用的帐篷。外面的雨越下越大,想出去躲都没地方躲去。

朱珠目光灼灼的看向林博,林博的视线却落在朱珠的腰上。刚才她抬胳膊将人扔出来,运动服提了上来,腰露出了一点点来。作为丈夫,怎么会不清楚自己妻子的腰,她的腰不会纤细的叫人觉得只堪一握,也不会显得臃肿,就是那种一看就蕴含着无限力量的腰身。她是个爱美的女人,腰上也贴了纹身,时而是一多盛开的牡丹,时而是一只妖娆的美人蛇,夫妻生活因为这个腰身,添了多少情趣。可是今天自己才发现,她的腰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反而极为丑陋,可这丑陋展现在自己面前,他不觉得厌恶,不觉得不喜,只觉得心被狠狠的揪住了,疼的人没来由的烦躁起来。继而面色大变,恶狠狠的看向朱珠,“那是什么?怎么回事?你瞒着我什么?”

朱珠一把将衣服拉下来,回身进了帐篷。

林雨桐悄悄钻回帐篷,跟四爷躺下,两人谁都没说话,这时候就得识相点,降低存在感是最好的办法。

林博提了脚上的鞋,跟着朱珠进去。帐篷里的光线很暗,边上的帐篷里又住着孩子,他现在连问都没法问。见朱珠平躺着,睁着眼睛看他,他什么也不说,只上手将她翻过去。朱珠不肯,死扒拉着不动。林博伸出手死死的掐住她的胳膊,就那么看着他。

朱珠心里抖了一下,她从来不知道这个男人还有这么狠的表情。

两人对峙了很久,谁都没有说话。最后还是朱珠妥协了,她挣扎了两下,身子放软了。林博这才撒手,朱珠翻了个身,静静的趴着。

林博找出手电筒,就照在朱珠的腰上。为了看的清楚,他粗暴的将她的上衣捅上去,又把裤子给拉了下来。一条横在腰上的狰狞的疤痕就这么露了出来。他伸出手,放在疤痕上一遍一遍的抚摸,朱珠偏着头看他,眼神有些复杂。林博质问的看她,那眼神似乎是在问,这是怎么来的,你到底瞒着我多少事。你到底把我当做是什么。

朱珠扭过脸,在黑夜里谁也看不见的角落了笑了一下。自己为什么一直在掩饰呢?究竟怕的是什么呢?她其实也是不明白自己的。这个男人,自己曾经疯狂的迷恋过,那种迷恋几乎成了一种执念。自己拥有了他,可他有多少是因为孩子,有多少是因为自己,这个谁说的清楚呢?那么自己呢?还像是以前一样吗?她想是的,到了这把年纪再谈爱情觉得很矫情,但如果这不是爱情又是什么呢?

两人谁也没说话,一个躺着,一个坐着。谁也不知道对方心里想的是什么。

第二天林雨桐起来的时候,已经不见朱珠和林博了。她撩开帐篷问已经收拾好的四爷,“……去哪了?”

四爷摇头,“我起来的时候就没见人了。”

林雨桐朝外看了一眼,有点担心,“不会进了林子吧?”

朱珠确实是带着林博进了森林了,她在丛林里如鱼得水,走了两个小时,停在一处小水潭附近,这才扭脸看向已经气喘吁吁的林博,“你不是想知道疤痕是怎么来的吗?”

林博不说话,只看着她。

朱珠也不在意,整个人身上都充斥着低气压,“走私!我干的是走私!”

“什么?”林博一时之间没有明白她的意思。

朱珠呵呵笑了起来,“不可思议吧。原始资金的积累,谁都不会太干净,但是像我一样走私的,还是罕见的,是不是?”

林博没有说话,沉默了许久,才低声道:“我想听你的过往,完完全全的过往。”

“过往?”朱珠呵呵一笑,“你知道吗?我常想,人这一辈子到底有几个终点。在人生的某一刻,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人生道路。我常想,要是那天没遇见你我会是什么人?像爸爸说的,在本省找一家还算过的去的师范大学,上完学之后去学校给孩子教一教一加一等于二。然后找个工作稳定人品正直的丈夫,他可能是老师,可能是医生,可能是个小公务员。两人按部就班的结婚,然后生个健康的孩子,一起抚养孩子长大,最后慢慢变老,没有刻苦铭心的爱情,但却踏实自在。又或者,在知道怀孕的那一刻,果断的回国,拿掉孩子,回家跟爸爸认个错。不管是在国内继续求学还是去国外重新开始,这种情况下……我可能成为白领金领,也可能干脆就继承家里的养猪场,然后找个还算老实本分的男人结婚或者干脆单身到老,那种情况下……我也可能悼念自己逝去的不知道是不是爱情的爱情。可是没有如果,我选择了生下孩子……可是孩子……你在美国待过,你应该知道,美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操蛋,它不管是你有没有无奈,只要他们认为父母不能承担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对不起,孩子的监护权将被剥夺。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吧。那时候,差一点点,只差一点点,我就被剥夺抚养权,孩子就会被送到福利机构,在她成年之前我不得出现在她身边。对于他们来说,这是理所当然的。有些家庭父母去世或是父母被剥夺抚养权,同父同母所生的孩子都会被分开……嫡亲的兄弟姐妹转眼就成了陌生人。他们永远也无法理解国人这种亲缘血脉之间的感情。孩子小我没办法工作,朋友的帮助慢慢的变成了杯水车薪……我又找不到你,我能怎么办?我只得向家里求助。爸爸来了……我希望能借一笔钱,够我将桐桐抚养到上幼儿园的年纪,然后我就有空出去赚钱了。真的……怎么赚钱我都想好了……可是孩子还是爸爸带回去了。我能怎么办?找不到你,孩子又没能力留在身边,你知道那时候我开始恨你吗?我是真的恨你了……可是恨你有什么用呢?只能说明我无能罢了。孩子是我的,她是我唯一的念想,为了她我什么都愿意干。在酒吧的时候,偶尔听到领个醉汉说话,说是胆大的人在非洲是能捡到黄金的。呵呵呵……不就是非洲吗?刀山火海我都敢闯。于是,带着只够去,肯定是买不了回来的车票的钱,连同一个装着一身换洗衣服的双肩包,离开了美国……”

“都说这里能捡到黄金……可是到了才知道,这里到处都是战乱、难民、还有暴力……艾滋……到这里的时候,身上就剩下十二美刀……一个肤色不同的人,还是一个女人,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我都无所适从。十二美元转眼就被一个七八岁大的孩子给抢了。身无分文,没有落脚的地方,没有钱买饭吃。还得应付时不时想凑上来占便宜的男人。饥寒交迫的滋味,在那些雨夜里我不知道经历过多少。有个词叫露宿街头,到了那些真正乱的地方你就知道了,能露宿街头也是一种福气。可是我这样的人要真是流落街头,那真就只有死路一条。那么长的时间里,我怎么活下来的。靠着路边半野生的水果,芒果、香蕉、木瓜、榴莲、从地上捡的落下来的,捡到什么吃什么,一直吃到我吐。那天晚上下雨,雨就像是昨天晚上一样大,我缩在几个大树的下面但还是淋到了,我自己清晰的感觉的到,我在发烧,烧的人整个都迷糊起来了。我听到有脚步声靠近,那是几个男人的声音,我想我还是被人给盯上了……我得离开那里……”

林博听着,双拳都握起来了。他连呼吸都放轻了。

朱珠像是沉到了某种回忆里,“可那时候我是一点都动不了,挣了半天,我才挪到树背后藏了起来。那几个人靠近了,他们说的话我还不能玩去哪听懂,但有几个词汇却懂了,他们说‘卖……首领……妓|女……好价钱……均分……’他们想把我卖到一处首领处做妓|女……我知道,我要是再不反抗,大概真得死在这里了。那时候我想家了,想爸爸,想哥哥嫂子,想侄儿,更想我的桐桐……还有你……我不能死在那里,我得活下去,不是他们死就是我死……我没有选择……”

“我抓了石头狠狠的砸在自己的腿上身上任何容易感到疼痛的地方,我必须清醒着……然后那三个男人来了……是的!是三个男人,黑壮的男人……我没有留手,用石头砸在领头的那个男人的头上,然后扑过去,不计后果的砸……使劲的砸……等我清醒过来,那个被我砸的男人已经面目模糊,没气了。剩下的两个男人大概是被我这不要命的样子吓跑了,总之没见到人。那时候我怕极了……因为我杀人了!杀人是要偿命的!我不敢在有人的地方呆了,要是有人知道我杀人了,杀的还是他们自己的同胞,我想我真会死无葬身之地的。”

说着,她的眼神投到远处的森林深处,“我避开人群,唯一能躲的地方只有这样的丛林里。这里面各种带着毒的蛇虫鼠蚁,各种猛兽。我在丛林里整整过了两个月。还真是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我活下来了,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还救下了在丛林里被野猪攻击的一个土著小伙子。不管世道怎么乱,都是一样有好人有坏人,我遇到的坏人多了,也许真是霉运到头了,我时来运转,跟着这个小伙子去了他们的部落。那个部落不大,只有七十八个人,还有一半是老弱妇孺。他们所谓的耕种,都是半放养,粮食瓜果算得上是半野生的。他们根本就不热衷于种植,更喜欢在丛林里觅食。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什么?在哪里呆了半个月我才知道,他们根本不管什么保护动物不保护动物,对他们来说,只有猎物。他们狩猎,然后将珍贵的毛皮卖给外面的商人。你知道的土著人跟外面做生意一向秉承着以物易物的原则,用这些东西换却布匹食盐这样的物资,真不知道那些年他们亏了多少。我从里面看到了利益,慢慢的出面替部落里的人出面交易。尽管我每次给他们更多的东西,可这中间的差价算下来还是暴利。到了这时候,我才相信,他们说的这里遍地是黄金说的是真的。慢慢的,生意越做越大,钱也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危险也接踵而至。能为了什么,不就是我触碰了别人的奶酪吗?一次交易的时候,对方动手了,不光要强抢,还要我的命。你看到的刀疤,就是那次留下的。差点死了,是韩新救了我。韩新十几岁被一个圆房表叔带到了香江,可他那表叔股票全被套牢了,百万富翁转眼就成了穷光蛋。听说非洲有钻石,狂热的找钻石来了。可是一踏上这片土地,那点买了房子买了车子花了路费之后剩下的钱全被抢了。他不肯罢休死扒拉着对方不放,被那些人一枪给打死了。剩下韩新还是个没成年的孩子。那些年把韩新留下来了,平时打杂,以欺负他为乐,但他还是活了下来。直到我被砍了,临了的时候我说的是中国话。你不会知道,在那样的环境下,听到有人用中国话喊了一声‘大姐’的时候那种心情。我那时候就想,我哪怕是死了,也有人知道我是谁,她会将我的骨灰带回家,他会给家里我的消息。那样……等到桐桐大了,也知道我不是因为不要她而失踪了,她也是有妈妈的。她的妈妈很爱她……可是韩新没看着我死,他的手指就是为了帮我挡第二刀而被削掉的。两个怕死在异乡被人扔进臭水沟的人临死一搏……老天有眼,韩新活了,他拖着我躲进了丛林,用从土著人那里学来的微薄的土方子给我把伤给治好了。伤疤狰狞,是因为缝伤口的针是土著居民用的鱼骨针……伤口差不多长住我能动以后,我连回了美国……他是个没身份的人,我花钱从当地政府势力买了相关的合法证件,才带着他顺利的回了美国……到了美国,在医院里躺了半年,我才算是真的活过来了。剩下的……就都能查到了。用这部分钱,创立了栖凰……我是死过一次的人了……人活过来了,我就想肆意的为自己活一次。临死对你的执念我都没放下,那我就处心积虑的争取一次又怎么样?”

她说着,就笑了,“害怕吗?”

林博看着她,“怕什么?”

“杀人!被杀!”朱珠眼里的阴霾一闪而过,“这疤痕,是那段我不敢叫任何人知道的过往。谁也没说过!除了韩新,再没有别人,就是田天她们也并不知道详情。”她伸出双手放在林博的眼前,“看见了吧?上面还沾着鲜血。”说完,她有些释然,“你从小就家境优越,跟你相处时间短暂,也知道你是个什么性子的人。知道我的这些过往,你还有胆子跟我这样的女人在一起吗?只怕这双手放在你身上,你都会颤栗厌恶。这大概就是原因吧。或许是,也或许不是,我自己的想法我自己都不是很清楚。总之,不是光彩的事我不想提,在意我的人会心疼我,我在意的人会因此疏远我。在咱们国家,安全程度到了一定程度,要是身边有个杀人犯……我不敢想……会怎么样……”

林博艰难的咽下唾沫,想过她不容易,却没想到这么不容易。他的喉咙跟堵住似得,半天才说了三个字:“害怕吗?”

“嗯?”朱珠不知道是没清楚还是没明白她的意思。

“我说你当时害怕吗?”林博双手都颤抖了起来,想伸手抓她,又怕这一刻的她一碰就碎了一般,“我问你……一个人的时候怕吗?”

怕吗?谁不是家里宝贝着长大的?能不害怕吗?

朱珠笑了一笑,“大概是怕过吧?过去那些年了,我都忘了。不过从那之后,能叫我害怕的事情就不多了。”说着她扭头看林博:“桐桐的事情,我知道你心里一直不得劲。可是……死过一次的我太知道生命到底有多脆弱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那么突如其来的从我们的身边消失了。活着的时候,做自己想做的事,爱自己想爱的人,哪怕明天就去了,心里也不会觉得有遗憾。我希望她快乐,每一分钟都快乐……”

“好!每一分钟都快乐。”林博站起来,往前走了两步,“别离我那么远,我在你心里就那么不济事?一说这些,你知道吗?我觉得我就是个罪人。可我要是说我有罪,我用后半生为你赎罪,这一定不是你想要的结果。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做才算是爱你。但……我现在就觉得,不管发生什么,我都想要在你身边……关于我的后半生,所有的计划都跟你有关。我想等这次忙完了,跟你补办一个婚礼。等到桐桐结婚了,我就把公司彻底交给她,没事的时候我在家里给你和闺女做饭,每天早晚我接送你上下班。等桐桐又孩子了,我们就把孩子接过来,白天我带,晚上你带……等有一天咱们老了,身边围着一圈像你的孙女和像我的孙子。得空了,咱们去外面转转,住在面对大海的别墅里……”

朱珠笑了起来,“不怕我?”

“有你保护我,我心里踏实。”林博也笑了,“这些事,咱们再也不要提起,跟桐桐也别提,这孩子心思重……”

心思重的林雨桐拉着四爷悄悄的退回去了,走了半个小时,方向早就不是朱珠和林博走的那条路之后,这才停下来。

这样的经历,即便朱珠不说,林雨桐也猜到了大半。

这对林雨桐来说,杀人而已,只要是该杀的人,杀了就杀了,能怎么的?

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心理负担。至于说那些走私……说实话,朱珠只能算是利益链中没办法起决定作用的中间一环。只要这里面还有利益在,这种行为就杜绝不了。不管别人知道后怎么想,在她看来,她是没有立场说任何一句不是的。而且,但生存问题都难以保证的时候,你要求她想什么呢?

两人谁也没提这事,有朱珠在,他们两人在丛林里没有什么危险就行。

四爷跳过非法围猎的事,却说起了当地居民的耕种模式,“……有机会还是去一些部落里看看……”

两人回营的时候带了野鸡,这里的野鸡好像还有点不一样,逮了两只够炖一锅汤的就往回走。等鸡汤的味道飘出来,林博和朱珠才双双把家还。

说不上来两人哪里不一样了,但叫人看着就是不一样了。

珍妮对着朱珠远远的竖了一根中指,还不忘对林博飞眼两下。这次朱珠没有暴躁,林博也没有不知所措的看朱珠的眼色。两人该干嘛干嘛,不需要彼此的解释,也不需要对这样的事敏|感。

这种感觉应该被称之为信任。

吃饭的时候,见林雨桐在两人身上扫来扫去,林博瞪了一眼,“看什么?好好吃饭。”说着,把碗里的鸡腿给了闺女,把鸡翅膀给了朱珠。完了之后还盯着四爷看,直到四爷把碗里的好肉都夹给自家闺女这才收回视线。

朱珠对这里的吃食其实真是没什么兴趣,但还是赏脸的吃了,完了才问林雨桐,“出来一趟觉得值吗?”

林雨桐之前觉得这两人陪着自己出来确实挺夸张的。林博还罢了,朱珠为什么跟过来。现在倒是觉得,朱珠未免没有想把这东西都揭开的心思。不管揭开后会面对什么,也比这么心里提着这一块要好的多。事实上她算是走对了一步棋。

“以后,妈不用再跟着了吧?”林雨桐干脆用手拿着鸡腿啃,转脸问朱珠。

果然朱珠就道:“不跟着了。我那边公司还有一摊子事呢。”

“对!”林博一脸赞同,“出来一趟多辛苦!你倒是跟玩游戏似得,你妈哪里受得了这个。出来一趟也就一周时间,不用你妈跟着跑了。”

果然如此!林博这辈子要是不被朱珠吃的死死的才是见了鬼了。

在这里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丛林对林雨桐和四爷来说,已经失去了吸引力。这天两人也不去打搅林博和朱珠,直接上了飞机,带着翻译去走访附近的土著部落了。

翻译的水平也不怎么样,再加上这里的每个部落都保留着自己的文化风俗连同可以称之为方言的语言。四爷跟他们的部落族长说话,也得连蒙带比划,偶尔再加上一两句英语单词,这才能勉强沟通。这些部落里有一些会简单的英语的人,当然了这样的人一般都是部落里的能人,他们偶尔会走出部落,跟外面的人交换一些布匹食盐的物品。

部落里的人并不多,加起来也就一百来个。还有接近一半的老弱。绝大多数人一辈子是不会离开他们的部落的。林雨桐漫步走在部落了,真的恍若到了原始社会一般。房子都是茅草屋,低矮的很。进去后会发现根本没有床,十几平米的地方,一边铺着动物的毛皮,这就该是一家人住着的地方。屋子的中间都有个不大的火坑,也都有用过的痕迹。不用问也知道,这是天气不好的时候做饭和取暖用的。屋子的外面也有灶台,都是土灶,土灶上面竟然连个棚子也没搭建。不过好歹用的是铁锅。在屋里的火坑上做饭,是不用大铁锅的,而是一种非常粗糙的陶罐,林雨桐怀疑那种陶罐是他们自己烧制的。如此原始的生活,却发现他们并没有特别执着的储存粮食的概念,家里那种只撒了种子就不再照管的田地,收了多少就算是多少。说实话,不浇水不除虫身子种子都非常老品种的粮食,产量真不算高。林雨桐连着看了几家,半人高的大缸每家存了三五缸不等。存起来的不是直接能吃的粮食,比如稻米吧,都是带着糠的。做饭前,先得在石臼里捣米。米捣出来淘洗了直接下锅,而米糠顺手一撒,散养的鸡就出来啄食。鸡是林雨桐在这个部落里见到的唯一一种家禽,它也不需要人喂的,每家每户的只有屋子的概念,好似没有院子的概念。在中国院子里长草是荒凉,在这里……草就挨着门槛长的。草长莺飞这话不是白说的,各种虫子在草地里蹦跶,鸡不用费劲就能吃饱。可即便养鸡这么轻松,养鸡的人家和数量看起来也不多。转眼林雨桐就明白了,这些不多的鸡大概就是刚够部落里消耗吧。没错,他们始终秉持着自给自足就好的原则,女人们去河边洗衣服,顺手就能捞出不大的一种鱼来。要是捞上来一网子多了,挑了大的流够自家一顿吃的,剩下的就顺手放了。这也就导致了部落里男人比女人清闲的多的事。男人们只要偶尔出去捕猎,满足了需求就歇下了。而女人去从早忙到晚,不过这也不奇怪,光是吃饭的现捣米的方式,一天到晚忙的肯定都是一日三餐。或许是大自然的馈赠太过丰厚,他们对种植并不怎么热衷。甚至表示自家种的没有野生的好吃。

她在部落里转了一圈,发现根本就没有学校。孩子们大小不等,都在野地上撒欢呢。他们没有学校,也不上学。要说学东西,那也不是不学,只是从部落里年老的人那里学在丛林里生存的法则。学的好的,也就能在部落里崭露头角了。

要说这个地界,有没有现代文明的痕迹。还别说,也还真有。比如部落里有一台交易来的小功率的旧发电机。只有部落里来贵客的时候才会发电,然后在族长家的棚子里挂起唯一的一个白炽灯泡发起了点。这叫林雨桐想起了农村地头夏天挂的那种除虫灯,只要灯一亮,附近的大小飞虫飞蛾扑火的往灯上凑。如今林雨桐坐在棚子下面,抬头朝上一看,乌泱泱的长着翅膀的大飞虫围着灯泡黑压压的一圈。飞虫振动翅膀的声音,相互碰撞的声音,嗡嗡嗡的。一抹头上,还有掉落下来的被灯泡灼伤了翅膀而掉落下来的大飞虫。但这灯亮了起来,却是整个部落的盛事,部族里的老幼,给脸上图上特有的图腾,还是载歌载舞的围着这个棚子跳了起来。说实话,那种妆容容易叫人晚上做噩梦,但林雨桐还是不停的对着这些人致意,得尊重别人的传统不是吗?

第二件算得上属于现代文明的东西,就应该算是组长特意请四爷听的收音机。老式的收音机不知道是从哪个犄角旮旯里倒腾来的,只能收到一两个台还带着各种杂音。但就是这样的东西,也不是谁都有资格听的。只有部落里那些有资历的人,才能在族长听的时候过来跟着一起听。人家能邀请四爷,这是极高的礼遇了。

而这个部落,唯一一个被普及的,不是别的,正是衣服。至少他们不会再光着上身下面只穿着皮草裙了。那种皮草裙被当做礼服,只有重大场合才能穿。平时他们穿的……尤其是男人穿的,跟大街上买的那种十元两件的T恤和大短裤是一样的,只是颜色多为绚丽的。再有就是鞋子,更多的人穿起了五块钱一双的那种塑料拖鞋,而不是光着脚到处溜达。

从部落里出来,林雨桐自己都不知道现代文明之于他们,之于这片土地,是祸还是福?

“没见人家自得其乐吗?”四爷上了飞机,“子非鱼焉知鱼之乐,挺好的。”

“就是不知道见识了外面的繁华,还能不能保持这份心境。”林雨桐有些怅然,“其实像咱们这样的探寻者,还是越少越好。”光是携带的各种病菌,这些人只怕就受不住。

是啊!还是越少越好。

回到营地比赛已经结束了,但整个气氛都比较低迷。问了林博才知道,英国的一位参赛者被毒蛇咬伤了,尽管打了血清,但还是不治身亡了。

林雨桐吓了一跳,“是不及时还是别的?”

朱珠摇头,“这不是谁单方面的问题。野外这种环境,偶然因素太多了。现在还没检查清楚,或许还感染了别的病菌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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